公眾碼頭守則

公眾碼頭守則
  1. 碼頭祗容許最多2艘船平排靠泊
  2. 只供乘客及行李上落,不得裝卸貨物或進行維修
  3. 船隻應遠離公眾碼頭最少 100 米以等候乘客登船
  4. 除非獲海事處處長允許,否則總長度超過 35 米的船隻不得靠泊任何公眾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