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泊碼頭
靠泊碼頭前準備
- 對風向、⽔流、迴轉空間、交通密度作評估
- 與船員簡報靠泊碼頭之計劃,讓船員清楚⾃已的職責和崗位予以最好配合
- 與碼頭⼯作⼈員保持聯繫
- 清楚表示左舷或右舷靠泊碼頭
- 在靠泊⼀舷準備碰墊(fender)、繩䌫、船鈎
- 指派⼀船員⼿持⼀個碰墊(fender),有必要時作出防碰
- 穿上救⽣衣、帶備通話器
- 測試引擎入後波性能
逆風靠泊
右轉螺旋槳靠泊左邊碼頭
- 與碼頭交⾓約成30度慢速前駛
- 約距離碼頭約 1 -2 個船位時,引擎要中立檔
- 船的慣性動⼒會使船繼續向前駛
- 直⾄距離碼頭約半個船位,先響 3 短聲,引擎入後檔倒⾞,將船停定
- 由於右轉螺旋槳入後檔倒⾞時,橫向壓⼒會使船尾偏左,使左舷船尾靠泊碼頭
- 直⾄全船停定才可使引擎返回中立檔
- 按次序先上頭䌫、尾䌫、前倒䌫、後倒䌫、前橫䌫、後橫䌫
- ⽇間掛上⼀個⿊⾊圓球;晚間亮起⼀盞⽩⾊環照燈
- 安排船員當錨更
當錨更注意
- 錨燈有否熄滅
- 有沒有走錨跡象
- 與其他船距離有否⾜夠
- 倉底污⽔有否增加
- 潮⽔漲退對繩䌫鬆緊的影響
- 巡視房間或機房有沒有火種
- 收聽 VHF 關於安全通告 (securitie) 及天⽂台之天氣報告
離開碼頭

- 留意風向及⽔流有否轉變
- 通知船員離開碼頭之程序
- 觀察四週船隻交通狀況
- 通知船員解䌫
- 依次序先解前橫䌫、後橫䌫、前倒䌫、後倒䌫、尾䌫、頭䌫
- 再望船尾沒有船隻駛近,先響 3 短聲,舵於中置,然後開倒⾞離開碼頭
靠泊公眾碼頭
- 只供乘客及⾏李上落
- 總長超過35⽶的船隻,未經批准﹐不得靠泊任何政府碼頭
- 確定碼頭並非封閉及進⾏維修並有⾜夠空間及泊位才可以⼩⼼慢駛靠泊
- 上落乘客後﹐必須慢速駛離碼頭 100 ⽶外才可加速離去
- 如需等待乘客﹐必須距離碼頭 100 ⽶外
- 應聽從海事處或⽔警巡邏船之執法⼈員為維持海上交通的指示
- 違例者可被罰款2000


